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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我国人死后有哪几种安葬方式呢?
时间 2019/4/18 浏览 117

  重庆公墓保存遗体的葬式大体有:土葬、悬棺葬、塔葬,以及衣冠冢等;消灭遗体则有:火葬、水葬、天葬等。
 
  一、土  葬
 
  土葬是中国古代最标准的葬式,也是世界流行最广的葬式。
 
  华夏之民历来是一个定居的农业民族,又历奉偶像崇拜。“非土不立”,以土地为生命之本;土居五行之中,是一个最稳定、最可靠的基础。因此,将死者装入棺中(“千年屋”)、葬入土中(某氏“佳城”)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地方,也是地上生活的自然延伸。故旧有俗语“入土为安”。
 
  二、 悬棺葬
 
  悬棺葬,分布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,是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一种奇特的葬俗,据史料和考古发现,我国湘、鄂、赣、皖、浙、闽、台湾、两广、黔、川以及陕西等省的山区都有过悬棺葬的习俗。国外,越南、菲律宾、印尼、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太平洋群岛也有悬棺葬分布,因而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学术研究课题。国内、外著述讨论甚多,国内陈明芳女士著《中国悬棺葬》, 1992年,全书28万字,对悬棺葬作了系统的探讨,是该方面最详实的著作。
 
  悬棺葬的葬地都选在面临江河湖海的绝壁高崖上,在悬崖峭壁上打洞钉木桩,将棺木置入木桩上;或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悬崖洞之中。其葬具有两类:一类为一般棺材;另一类为船棺,长度为2~3米,宽约半米多,形体似一只船,分为头、尾和仓3部分,头尾翘起,仓为棺柩,安放尸体。
 
  对悬棺葬的文化解释不一。其中有人认为,这与这些居民的临水生活条件相关。此外,尸体放在悬岩绝壁的高处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,防止人、兽的侵扰;人们可能还以为“弥高者以为至孝”,还相信把悬棺置于岩上,“子孙高显”,万事趋吉。这些民族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让祖先的灵魂来保佑、降福于他们。
 
  悬棺葬的时间起源已不可考,只知道延续时间达数千年之久,最近的也有几百年。因为悬棺葬的居民文明较落后,很少有可资研究的文字,其悬棺葬实物也由于年代久而腐烂了,一般无陪葬品,或陪葬品甚少。
 
  三、塔 葬
 
  塔,佛塔的简称。佛塔起源于印度,梵语为“穴卒堵波”(stūpa),晋、南朝•宋译经时造为“塔”字。(见晋•葛洪《字苑》、南朝•梁•顾野王《玉篇》等书)
 
  佛塔用以收藏僧人“舍利”。舍(sè)利,佛教称释迦牟尼遗体火化后结成珠状的东西,佛教徒视为佛祖灵魂所在,奉为神圣之物。后来也指德行较高的僧人火化烧剩的骨头。也称舍利子。僧人行火葬,一般僧人的骨灰有时也安放于塔中,是谓塔葬。有时也将高僧遗体予以脱水、风干、涂上香料等防腐处理后葬入塔中。清•黄宗羲《张仁庵墓志铭》:“甲辰七月三日,卒于庆云,年六十五。是年十一月,塔全身于皋亭之盆月坞。”这里,“塔全身”指全身葬于塔中。河南省登封县少林寺内的塔林即历代高僧的塔式葬墓穴,为现存我国塔葬最集中之处。
 
  唐代,佛教余风犹盛,皇室成员亦有兴塔葬者。《旧唐书•姜公辅传》载:建中四年(783年),唐德宗避叛军出长安,途中唐安公主死,皇帝之长女,素为钟爱,德宗说:“唐安夭亡,不欲于此为茔垅,宜令造一砖塔安置,功费甚微......。”这也是全尸葬于塔中。
 
  后来,佛塔也用于收藏经卷、佛像、法器(行佛事的用具)等。佛塔是寺院建筑的一部分,但也有独立建塔的。魏晋南北朝以来,佛教盛行,佛塔遍布中国各地,现存较著名的有河南登封县嵩山寺塔、少林寺的塔林(内存自唐至清千余间的砖石墓塔220多座)、西安大雁塔、小雁塔,开封祐国寺塔(俗称开封铁塔)、江苏镇江的金山寺塔、西藏白居塔(江孜县境内)、云南大理三塔(大塔16层、两小塔均10层,为少见的偶数层塔)、北京香山碧云寺内的金刚宝座塔(孙中山的衣冠曾封葬于此)等。嵩山寺塔位于河南省登封县城西北5公里太室山南麓的嵩岳寺内,始建于北魏正光元年(公元520年),为我国现存最古老的砖砌佛塔。塔高40余米,15层,平面呈12角形,历1400余年仍巍然屹立于崇山峻岭之中。
 
  塔多为单层,如5、7、9、11、13层,绝少有双层的,这是受中国奇数为“阳”、偶数为“阴”数文化的影响,阳为刚健,阴为柔弱。如大雁塔最初是唐高宗李治按玄奘提议,为安置由印度带回的经像而建,五层。武则天长安年间(公元701~704年)倒毁。武则天及王公贵族施钱重建,改为10层。后又遭兵火之灾,毁去3层,尚存7层。后唐明宗长兴年间(930~933年)重建,就是现在所看到的7层。武则天乃女中枭雄,她将塔建成10层,是蓄意与体现“男尊女卑”的“数文化”作对。
 
  陕西省扶风县北有著名的法门寺,并附有塔。唐代时,此塔藏有“佛骨”,传为释迦牟尼手指舍利,唐代诸帝从唐太宗贞观五年(631年)起,到唐懿宗咸通十二年(871年)的140年间先后六次“迎佛骨”(约每隔30年1次),即迎回长城皇宫内祭祀。元和十三年(818年),唐宪宗遣使迎佛骨回京师,于宫中供奉3日;然后轮流送往各寺供奉,长安的王公大臣、庶民百姓争相瞻奉施舍者络绎不绝,有为此倾家荡产而唯恐不及者。刑部侍郎(侍郎相当于副部长)韩愈因上表反对迎佛骨而触怒了皇帝,几乎被杀,亏裴度等人劝谏,才免一死,但贬往潮州为刺史。1987年2月修复法门寺砖塔时,无意中发现了塔基底下的地宫,出土了共计889件稀世文物,其中包括金银器皿121组,佛指骨舍利4枚,一件四面十二环的鎏金禅杖,形体大而制作精美,为高僧所用,在佛教等级上最高。此地宫自唐懿宗咸通十五年(874年)正月初四封闭以来,一直未开启过。现已辟为博物馆,对外开放。
 
  现在,西藏如达赖、班禅一类高僧去世后,遗体经过防腐处理后(有时还涂金身)全身葬于专建的塔中,为中国现在所仅见的塔葬方式。
 
  民间阴阳家也将塔引申为镇邪之物。湖南省沅江县,因洞庭湖时常涨水,清乾隆年间地方人士曾建两塔,据传是师傅和徒弟各建一塔,以镇湖怪。后师傅所建已倒,徒弟所建之塔自今仍存。
 
  塔也称“浮屠”。民间有俗语“救人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。”即人们若捐资建塔被认为是积善心于佛,将会得到报答,若救人一命,则其功德胜过建7层佛塔。
 
  四、衣冠冢
 
  衣冠冢,即葬有死者的衣冠等物品,而并未葬有死者遗体的墓葬。这是因为死者的遗体无法找到,或已葬在另一处,再于此地设衣冠冢以示纪念。
 
  《西园闻见录》:“杨敬,归德卫人。父昱,洪武间阵亡。敬方十岁,闻讣即哭踊。每思求遗骸,不果,乃取衣冠葬于先茔之次。事母文氏极孝,谨闻战阵事辄流涕不已,时人以至孝称之。”明末袁崇焕,于山海关前线屡挫清兵,清人使反间计,明崇祯帝上当(其中夹杂着朝廷党争),将袁凌迟处死,不久明朝亡国。后人怜一代英雄如此冤死,在北京为立衣冠冢,至今犹存。沿海地区,人们对于出海遇难者,也以其衣冠等物建衣冠冢。
 
  衣冠冢是一类象征性的墓葬。还有一些墓,其中则连衣冠也没有,纯属象征性的墓葬,如黄帝陵墓。《汉书•郊祀志上》:“上(汉武帝)曰:‘吾闻黄帝不死,有冢,何也?’或对曰:‘黄帝以仙上天,群臣葬其衣冠。’”
 
  孙中山先生1925年3月12日逝世于北京,灵柩暂厝于北京西山碧云寺后金刚宝座塔中。1929年移葬南京,衣冠则葬于香山碧云寺,此亦为衣冠冢。
 
  五、二次葬
 
  二次葬,即将死者浅埋,隔一定时候再取出遗骨重新埋葬,有人又称为洗骨葬、捡骨葬。它源于原始社会,最早在仰韶文化的墓葬中就有大量的发现,考古学上称“二次葬”。在仰韶文化墓葬的二次葬中,有单人二次葬;更多的是多人二次葬,即许多人的骨头葬入一坑,少则几人、多则有50余人的,男女老幼都有,骨架排列整齐。再后的“寺洼文化”墓地中的二次葬,其骨架一般放置凌乱,似是对死者的一种畏惧、惩罚和防范的心理反映。
 
  先民对二次葬的认知原因尚不是很清楚。现代人对它的一种解释是,先民视灵魂寄居于骨头而尤其是头骨中,血缘关系近者,先浅埋待其躯体腐烂后,再将其骨头葬于一起。如郭沫若主编《中国史稿》:“血肉是属于人世间的,灵魂可以离开肉体而单独存在,并且永远不死。因此,皮肉虽已腐烂掉,而灵魂则已进入另一个世界里生活了。并且,人们还十分盼望死者的肉质尽快烂掉,以便迁移骨骸,举行正式的埋葬,使家族成员在另一个世界里早日得到团聚。”
 
  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于二次葬的记载。如《墨子•节葬下》:“楚国之南有炎人国者,朽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,乃成为孝子。”这相当于指现在的南岭及两广一带。
 
  《南书•梁书•顾宪之传》载:衡阳一带“土俗,山民有病,辄云先人为祸,皆开冢剖棺,水洗柘骨,名为除祟。”这是建立在如下认识基础上:先人鬼魂附于骨头上,且为祟后人,因而洗骨以除祟。这与上面的二次葬的认识又略不同。
 
  僧人火化后葬入塔中也相当于二次葬。现在,中国推行火葬,又择地葬骨灰,建立骨灰墓地,实际上也是二次葬。
 
  六、  水  葬
 
  水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少数民族曾流行过的丧葬形式。它是将死者投于水中,任其漂流,最终为鱼鳖所食。这些民族一般都生活在深谷大河之畔,以渔业为生,他们视江河为自己生命的源泉与归宿,因而弃死者于其中。《南史•扶南国传》:“死者有四葬,水葬则投之江流,火葬则焚为灰烬,土葬则瘗埋之,鸟葬则弃之中野。”由于这一葬式有污水源,历朝受到禁止,后来逐渐消失。
 
  航海民族在海上若有人去世,弃尸体于海中是通行的葬式,以防止病菌感染,是谓海葬。
 
  七、天  葬
 
  天葬,又名鸟葬或露葬,是我国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奉行的葬式,其具体形式各异。
 
  天葬曾以藏族地区最为普遍,它的仪式是:人死后,覆以衣被,献以酥油,延请喇嘛念经超度。出殡时送尸体至喇嘛寺,将尸体肢解并置于专设的天葬台上以饲鹫鹰,以被食尽为吉祥,称为“归天”。因以喂鸟,故又曰“鸟葬”。我国古代,蒙古族、南岭以南、契丹族都曾实行过天葬。行鸟葬的民族,多以游牧山地为生,其神话传说也往往与猛禽大鸟有关。
 
  此外,有野葬,又名荒葬。《大唐西域记》卷二:“送终殡葬,其仪有三......三曰野葬,弃林饲兽。”就是将尸体置于车上,然后拉着车跑,直到尸体掉下来的地方便是其葬地。让野兽或鹰吃尽为吉,以为其灵魂可以升天。若七天后尸体仍在,就认为不吉利,须请喇嘛念经超度。
 
  还有风葬。《隋书•契丹传》载:“父母死,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,经3年后,乃取其骨而焚之。”我国东北的鄂伦春人旧时也有过这种风葬习俗。人死后,装入柳条篱笆,到达墓地后,遂将两棵相距1米左右的松树在离地面约2米处砍断,上面各固定一根横木,将柳条篱笆安放在横木上。如葬地树木稀少,柳条篱笆便用木架支起。尸体安入的方向,一般是头朝北、脚朝南,忌讳面向太阳升起的地方。风葬后,尸体在空中停留的时间愈久愈好,但如果尸体从树上掉下,也不再重新安放。(参见胡申生主编《社会风俗三百题》)
 
  它们实际上都可归于天葬一类,即露天而葬,消灭尸体,只是消灭尸体的方式各异。
 
  八、 火  葬
 
  这一丧葬方式,古今中外流行极广,并已由原始操作发展为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,成为现代中国推行“殡葬改革”的主要内容。火葬的沿革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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